不给“好处”就不认真教授驾驶技术、在教学时擅自离岗,甚至粗暴辱骂学员……在驾校学驾驶的人或许曾遭遇这些不愉快的经历。4月5日,从江西省运管局获悉,该局发布了“五条禁令”,将在江西省驾培机构内整治教练员教学作风,凡违规的教练员和驾校,将受到严处。
据了解,“五条禁令”为,严禁教练员以任何形式向学员索取财物;严禁教练员无证上岗或持无效证件执教;严禁教练员辱骂、殴打学员,粗暴教学;严禁教练员教学期间擅离岗位,酒后或疲劳执教;严禁教学期间教练车超载或搭载与教学无关人员。目前,运管部门已经印制了“五条禁令”车贴和《投诉公示》牌,各驾校需按规定将“五条禁令”车贴张贴在每辆教练车的指定位置,同时在报名大厅、学员候训亭、校内宣传栏等公共区域的醒目位置悬挂《投诉公示》牌,主动接受学员监督。
据介绍,运管部门将加大对违反“五条禁令”的教练员及相关驾校的查处力度。对违反第一条禁令的教练员,由所在地运管部门查扣其教练员证,连同调查材料逐级上报江西省运管局,由江西省运管局吊销其从业资格,记入黑名单,不再受理其教练员从业资格申请,并向社会公示。对初次违反第二、三、四、五条禁令中任意一条的,所在驾校应责令该教练员停止执教6个月,并由当地运管部门暂扣其教练员证,同时组织其参加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直至培训合格。对第二次违反第二、三、四、五条禁令中任意一条的,由所在地运管部门查扣其教练员证,连同调查材料逐级上报江西省运管局,由省运管局吊销其从业资格,记入黑名单向社会公示,并不再受理其教练员从业资格申请。
此外,对驾校管理不严、学员多次(三次以上)向运管部门投诉教练员违反“五条禁令”并查证属实的;不积极配合运管部门对违反“五条禁令”的教练员进行处罚的;不按规定张贴“五条禁令”和《投诉公示》,且拒不整改的;包庇违反“五条禁令”教练员,不配合运管部门调查取证的;聘用已被吊销从业资格的教练员从事驾驶员培训工作的,将由所在地运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停业整顿期间,由当地市级运管部门抄告同级公安交警部门停止受理该驾校学员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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