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持他人驾照替人消分,昨日,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天。
25日9时许,一名40来岁的男子持汪某的驾驶证,到江汉交通大队违法处理2号窗口,处理一辆轿车电子警察记录。窗口民警告知必须由本人到场处理,该男子自称是本人的驾驶证,并在处罚决定书上签上汪某的名字。民警核对发现,该男子相貌与驾驶证上照片明显不同,再经仔细询问、查询,得知该男子姓李。交警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以“提供虚假证言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将其移送至江汉区汉兴派出所处理。昨日,警方决定对其行政拘留5日,并罚款300元。
据查,车主万某发现自己的轿车有6条电子警察记录,累计已扣13分,按规定要“回炉”学习考试。李某受其之托,违法使用汪某的驾驶证处理该车部分电子警察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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