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女士:2009年12月10日,我花了2800元在建华驾校金岛分校报名学车,次年1月22日通过文考,之后不久就因工作原因去了广州,迄今未摸过一次车。按照今年驾校学车标准合同里提出的退费标准,我可以退回一部分费用,但前日找到驾校退钱,却被对方拒绝。
联系上驾校叶姓负责人,对方表示不能为杨女士退费,鉴于目前杨女士仅剩的学车时限不足1个月,可为其安排加急训练。
运管所杨姓工作人员:今年重庆市运管局发布的驾校新合同中退费标准为,学员报名后未上车培训者,因特殊情况要求中止培训的,驾校扣除已发生的费用,再加收20%违约金后,剩余款项将一次性退还学员。由于杨女士2009年已签署的驾校合同中,双方已对退费进行了约定,所以新标准不能适用于杨女士。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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