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恶性交通事故的事件目前时有发生,已经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重大隐患。近日公安部下发《关于加强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管理的通知》,规定对驾驶人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的,当事人要在30日内申请注销驾驶证。
昨天,记者从浙江省公安厅禁毒总队了解到,浙江就“毒驾”处罚和吸毒人员驾驶证管理已经出台了相关规定,敦促吸毒成瘾者,30日内主动申请注销驾照。对驾驶人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的,当事人必须申请注销驾驶证。查获吸毒的机动车驾驶人,将强制注销其驾驶证。
此外,对有吸毒史的人员在驾驶证申请和审验时,对申请人、被审验人进行人体毒品成份检测。对具有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未戒除情形的,不予申请和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因吸毒被公安机关责令社区戒毒的,在社区戒毒协议内容中,应载明机动车驾驶人在社区戒毒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社区戒毒执行期满后,机动车驾驶证予以发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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