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在线3月10日讯(记者 晓雨)湘潭驾校准备统一定价的风声一出,就遭到了教练员的强烈反对,市民对此也不买账,同时3370元的价格也和物价部门的限价规定有所出入,那么这种价格同盟是否受到法律保护呢?律师认为,统一价格形成价格联盟就是垄断性质。
同升律师事务所的滕建杰解释,“价格联盟”实质上是一种变相的价格垄断,这种规定的“统一”价格,通过损害消费者的权益、规避公平竞争原则来成全本行业稳定的利润空间,客观上起到了保护落后的作用。另外,“价格联盟”违反了公平竞争原则,也与我国《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相悖。他认为,“价格联盟”实际是以行业垄断迫使消费者以高价来供养低效企业。
“虽然市场经济允许由市场调节价格,但湘潭驾校行业的提价行为,不同于一般企业的提价。一般企业自己提价,那是市场经济的行为,它在与其他企业的竞争中,通过具体的市场情况来调节价格。但由几家驾校开会商议,促成行业的提价,这就是垄断行为,恰好违背了市场经济自由竞争的精神。”滕建杰说,出现这种情况,有关部门需要及时介入,维护市场稳定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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