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凌晨,海珠区怡乐路一辆白色跑车撞飞两名行人造成一死一伤的事故,肇事车上的一男一女随后打的逃离现场。据媒体报道,有目击者称肇事者身上有酒气。8日晚10时30分,肇事司机杨某在逃逸40多小时后自首,并否认自己肇事前喝过酒。有网友据此得出了一条规避“醉驾入刑”路线图:酒驾—肇事后逃逸—酒醒后隐瞒饮酒情节投案—举证不能—以自首论—从轻处罚。有法律专家提醒,这条规避“醉驾入刑”的路线图不能成立,肇事逃逸将面临更加严重的刑罚。
肇事逃逸判刑更重
专家提醒,网友这种规避“醉驾入刑”的路线路并不成立。
暨南大学刑法副教授杜宝庆说:“逃逸罪加一等,是愚蠢之举。”
杜宝庆分析,按照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肇事逃逸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一旦逃逸,刑罚立即加重。杨某真的是醉驾,从目前掌握的案情看,他并不太可能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而是犯交通肇事罪。即便他醉酒,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醉酒驾车,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那么杨某的罪名应该定为交通肇事罪,醉酒的情节顶多是令肇事者酌定从重处罚,但也应该是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内判罚。如果他积极救治和赔偿被害人,或许还能酌情从轻处罚。
酒醒后自首是否就没有办法认定醉驾?对此,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朱永平认为,交警应该查明肇事司机当晚在哪里吃饭,有无证人能证明他曾喝过酒,并不是说逃跑了就查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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