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辆教学车辆同时参加培训学员不得超过8人。”这是今年8月最新制定的《长春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草案)中的一项新规(以下简称《办法》)。
据悉,长春市政府法制办将于9月上旬召开《长春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此次新管理办法的出台,将填补长春市地方立法的空白,在更大范围内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现状1:驾校中途关门
新规:驾校关门需安置好学员
有媒体报道称,长春市民韩女士曾在位于汽车区的长春市吉×驾校报名机动车驾驶执照考试,却没有想到后来这家驾校关了。有关培训费用的退款,该驾校并没有给韩女士合理的答复。
《办法》新规:培训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妥善安置在训学员,并在终止经营30日前到原许可机构办理注销手续。原许可机构应当协助培训经营者妥善处理学员继续培训事宜。
现状2:教练态度恶劣
新规:教练不良记录长期保存
长春市民张女士说,她第一天到场学车的时候,就见有学员带烟,一上车就放车里,她一开始并没有跟着送。“不知是否因为这样,教练骂我很凶。”张女士觉得,别的学员出错,也没见到教练如此大声训斥,“新手哪能不出错,每次都被骂得很凶,有几次差点就要哭出来”。后来,张女士也加入“送礼”行列,这种状况才有所缓解。
《办法》新规:增加了建立教练员考核档案,包括:教练员基本情况、教学质量、不良记录等,这些会长期保存并随教练员服务单位变更而转档。同时,从事教学活动时,教练员野蛮粗暴教学、刁难学员,推迟结业时间等都将受到相关处罚。
同时,学员有权选择教练员。培训经营者应当为学员选择教员提供条件。培训经营者、教练员未按规定培训或有其他违反培训管理规定行为的,学员有权拒绝在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上签字,并向有关部门投诉。
现状3: 练车需要排队
新规:驾校应建立学时预约制
长春市民刘女士不久前拿到驾照,对于考驾照的过程,刘女士唏嘘不已。“现在一个教练员教多个学员的情况经常发生,就拿我们普通班的来说,一个教练员要教三四十人,排上一次练车太不容易了。”刘女士说。
《办法》新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学时制,对每个学员理论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6个学时,实际操作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4个学时。培训经营者应建立学时预约制度,合理安排学员培训时间。每辆教学车辆安排同时参加驾驶操作培训的学员不得超过8人。
现状4:驾校宣传“包过”
新规:驾校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一部分学员在报名前,都是听了驾校“保过”宣传,但是交了钱不但不“保过”,还不安排学习,经常拖延考试时间,甚至不给退费。
《办法》新规:培训机构发布的招生广告应当标明其名称和经营许可证号码,内容真实、合法,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学员结业后,由培训机构或者自行报名参加机动车驾驶员考试。
现状5:没有收费票据
新规:驾校应出具有效收费票据
长春市民刘女士说,每次计时练车,驾校都会给出一个机打小票,小票上面有教练员电话号和约车时间,练习路面一次是80元。但练完车后,小票就交给了教练员,自己手里却没有收费票据。
《办法》新规:培训经营者应按照实际培训学时合理收取培训费用,并向学员出具有效收费票据。学员中途退学的,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实际培训学时及相应标准扣除培训费用后,办理退学手续。
但根据记者了解,《办法》中未对驾校具体收费标准进行明确规定。
现状6:不知如何投诉
新规:管理机构应公开举报电话
长春市民曲女士的丈夫在西安桥附近的金三环驾校报考驾照。“好不容易考了两科,但是余下的两科迟迟没有通知我们去考。现在交钱近4年了驾照也一直没考下来。也不知道上哪里进行投诉和举报。”曲女士说。
《办法》新规:培训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用多媒体、驾驶模拟器等开展教学,提高学员的安全驾驶技能;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建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的信息共享制度。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并公开投诉与举报电话、通讯地址和电子邮件信箱,接受社会监督,依法受理和及时处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投诉与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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